上市公司要对照新证券法找回创业初心
上市公司要对照新证券法找回创业初心
新证券法颁布以来,各方将目光聚焦在处罚规定上,这是有道理的,因为上市公司一旦出现严重违规违法行为,往往给市场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带来伤害。
新证券法第一条开宗明义解释了立法初衷,即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作为“集万千宠爱于一身”的上市公司,理应成为法治精神的忠实拥趸,也理应成为遵纪守法的典范,用新证券法找回其上市的初心。
为什么说上市公司是“集万千宠爱于一身”呢?这个答案可以用一句话来高度概括,即它们更能够聚集社会优质资源,包括行业政策、金融支持、融资保障、税收减免甚至还有不菲的政府补贴。
资本市场作为重要改革主攻方向,自然得到各界“倾心”,地方政府更是对本地资本市场发展下大力气,加大投入。在一些地方,地方政府甚至到了“倾其所有”的地步,给上市公司各种优惠待遇和补贴。
在此,我们仅举三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1)上市奖励在上市前即可兑现一半。2019年12月24日,河南省洛阳市资本市场发展专项奖补办法通知发布,与原有政策相比,新办法加大了奖励力度,将上市奖励提高至600万元,科创板上市1000万元,且上市奖励的50%在企业上市前兑现。2)首发、买壳都可获得奖励。2019年11月25日,浙江省海盐县印发的《海盐县企业股改上市若干政策》提出,企业境内首发上市的,给予80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在境内买壳上市且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海盐并在海盐纳税的,一次性奖励800万元,其中100万元可奖励给企业;企业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发上市成功且募投项目均在海盐的,根据募资规模也有不同程度的资金奖励。这个若干政策共有20条之多。3)上市补助力度大。辽宁省2019年出台专门文件,以财政补贴、融资支持、用地倾斜等16举措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发展,其中企业在科创板上市补助1500万元,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补助1000万元,扶持力度在辽宁省资本市场发展史上前所未有,在全国也居于领先地位。
上市公司有了地方政府的鼎力支持,应该是前途一片光明才对,但一些公司却动起了歪脑筋,除了弄虚作假,居然还出现猪饿死、扇贝跑路等奇葩事情,让投资者哭笑不得。
地方政府采取措施支持新上市企业,有一些合理性,但也应当适可而止。地方政府不仅只顾扩大规模,更应尽监管之责,注意质量。不仅要在增量上做文章,还应该做好存量优化工作,将当地的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让它们做好当地经济发展的领头羊,在良性竞争机制下带出更多的优质企业。这才是对当地经济、资本市场的最大贡献。
最后要说的是,靠补贴补不出“苹果”“特斯拉”,靠奖励也奖不出“格力”“华为”。我们的上市公司首先要做的就是找回创业的初心,遵纪守法,做好主业,砥砺前行,唯此才能在国内做优做大做强,进而在国际舞台上展示中国风采、中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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