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与综合相结合 “十二五”个税改革继续推进

分类与综合相结合 “十二五”个税改革继续推进 更新时间:2010-9-11 6:50:56   谈及个税改革,一般绕不开个税起征点上调这一话题。但众多财税专家在社科院财贸所10日举行的“十二五”时期财税改研讨会暨《中国财政政策报告》首发式上指出,个税改革的重点不在于提高个税起征点,而在于由目前的分类征收向分类与综合相结合转变。

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在会上指出,收入分配格局在“十二五”期间需要进一步优化,作为调节贫富差距的重要税种,个税改革应积极推进。

社科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指出,随着老百姓收入的多元化,工薪所得已经不再是很多人的主要收入,资本利得、财产转让所得占比大幅上升。而社会贫富差距也已经不再在工薪上体现了,差距主要体现在工薪之外的所得。

在改革方向上,专家们均认为,要由分类征收向分类与综合相结合征收转变。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建议,在个税的改革上,除了资本利得以外,最终要将其他所得均纳入综合模式,统一计税。

目前,我国的个税共分为十一种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为了鼓励个人的投资行为,财产转让所得和资本所得并不需要缴纳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治理司副司长刘丽刚也曾指出,目前中国的个税收缴系统非常复杂,与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相比,把现在分项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变成综合的个人所得税才是税制改革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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