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提高执业质量当好资本市场看门人

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证券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次新《证券法》的修订,为我国资本市场真正走上法制化、市场化的发展轨道厚植了法制基础。

我们看来,新《证券法》的制定实行,至少为审计行业带来了三方面的挑战:一是随着发行注册制的逐步推行,没有了监管部门的背书,投资者对发行主体财务信息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因为这是投资者价值判断的基础;二是随着发行主题的增多,财富效应显著放大,违法主体的造假冲动更强烈;三是新证券法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显著加大,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的承担范围大幅扩展,签字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大幅增加。我们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只有深刻认清形势,充分利用法治进步带来的资本市场发展良机,积极变革、迎难而上,实行更有吸引力的人才战略、投入更多的审计资源、执行更完备的审计程序,才能更好控制审计风险。会计师事务所既要积极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又要严守资本市场“看门人”定位,做到以下几点尤为重要。

一是要时刻警惕,始终保持合理怀疑

合理怀疑态度代表的是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精神操守,对发行主体舞弊造假,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如果全部相信,那还审什么?对于各项审计证据要多问几个为什么,充分判断其合理性,重视其客观性、关联性;对于疑点证据,要引起高度警觉,刨根问底。

二是要全面评估,充分识别风险

准确识别风险、合理评估风险是成功应对风险的前提,因此,如何准确识别潜在的审计风险点,显得尤为重要。从公司治理与外部环境方面来看,审计风险迹象如:公司内部治理不健全,高管人员更替频繁,控股股东一股独大,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企业资金往来频繁、独立性存在重大隐患,行业地位和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从财务信息与经营交易方面看,审计风险迹象如: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随意变更,期末商誉占资产比重大且存在减值迹象,非季节性销售企业销售变动大且缺乏合理解释,期末集中突击销售,毛利率显著高于或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等。

三是要谨慎承接高风险业务,牢把入口关

业务承接是风险控制的第一道关口,选择优质诚信又有发展前景的客户,就是最好的审计风险规避。要建立健全相关业务承接办法和高风险项目的立项集体审批,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共同把关高风险业务。在承接证券期货类高风险审计业务前,应对被审计单位切实进行尽职调查,了解其基本情况,识别可能存在的主要审计风险,对受舆论媒体关注或质疑、监管部门约谈、存在巨额商誉或大幅减值、大股东资金占用风险高、股票被特别处理等情况的,均应谨慎承接或不承接,把好项目承接入门关。同时,要能经受得住收费诱惑,对于商业模式复杂,如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企业,若对其盈利模式难以了解、明显不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等业务,绝不予承接。

四是要丰富执业手段,增强审计程序的灵活性

随着经济的发展、技术的进步,企业的商业模式不断创新,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层出不穷,传统的、常规的审计程序已经不能满足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来应对审计风险。再加上全社会人才的流动,越来越多的被审计单位内部人员熟悉常规的审计流程,更容易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来隐瞒虚假的财务报告。对此,注册会计师要善于利用新技术丰富执业手段,不断增强审计程序的灵活性,出其不意,攻其不备,提高审计效率和审计质量,控制审计风险。

五是要加强执业队伍建设,锻造工匠精神

人才是会计师事务所最宝贵的资源,悠悠万事,唯此为大。新《证券法》实施后,事务所之间人才流动短期内会进一步加剧,事务所应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人才的“选、用、育、留”,确保人才进得来、用得好、留得下。要重视老中青三结合构建人才梯队,大力推行“重视年轻人、重用年轻人、重点培养年轻人、重担让年轻人挑”的四重方针,实现“一年打基础、二年上水平、三年独挡一面”的成才培养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成果共享的理念,不断完善人才激励机制,畅通晋升渠道,做到事业留人、文化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

当今社会科学技术迅猛发展,政策法规日新月异,加之新经济、新模式不断涌现,加强从业人员继续学习,显得尤为重要。要特别重视完善培养内容各有侧重、分级分层、形式多样的内部员工教育培训体系,推行以师带徒、亦师亦徒的培养机制,在事务所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引导员工严格按照准则规范开展工作,真正做到认真严谨,精益求精,推动形成事务所“工匠”文化,打造一支年龄结构合理、专业训练有素、具有高度责任意识和敬业勤勉精神的执业队伍,这也是防范审计风险,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的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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