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一年内离职董监高持股锁定期延长

创业板一年内离职董监高持股锁定期延长 更新时间:2010-11-5 7:24:19   □本报记者 杜雅文

深交所11月4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的股份管理,尤其是他们离任后减持股票的行为提出了新的要求。

《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创业板公司董监高上市后短期内辞职套现的情况。《通知》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要求上市公司董监高离职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委托上市公司向深交所申报离职信息。自申报之日起,离职人员所持股份将按通知规定予以锁定。自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离职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

《通知》主要内容还包括:要求上市公司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适合本公司特点的董监高股份管理制度。

鼓励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追加延长锁定期、设定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要求保荐机构重点关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离职情况,督导董事、监事和高管履行其承诺,并对董监高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合规性进行核查等。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规定兼顾了保持创业板公司管理层稳定和董事、监事、高管股份转让需求之间的适度平衡,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监管,保持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创业板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随着创业板首批上市公司股份解禁,公司董监高股份套现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截至11月4日,硅宝科技、吉峰农机两家公司发布了董事、监事和高管减持公告,总计转让金额在一千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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