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IIRQFII实施细则修订披露比例下调至24
QFII、RQFII实施细则修订披露比例下调至24%
10月30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发布新修订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自11月1日起施行。
此次实施细则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六方面。一是扩大投资范围。除原有品种外,合格境外投资者可投资于存托凭证、股票期权、政府支持债券等;同时,允许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以及债券回购交易。二是修改信息报送要求,以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信息报送负担。
三是调整外资持股初始披露比例。初始披露比例由26%下调至24%。
对于披露比例的下调,沪深交易所表示,近年来,随着A股纳入MSCI、富时罗素等国际重要指数,境外投资者投资A股的热情和信心不断增强。在与境外投资者和金融机构交流过程中,不少投资者和机构提出,希望可以及时了解外资对上市公司整体持股水平,以便有更充分的时间做出反应。作为提升交易便利性的一项举措,现将外资持股初始披露比例由26%调整至24%。
四是优化持仓与平仓相关事项。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境外投资者合计持股比例被动超过30%情形的相关处理方式,优化了境外投资者合计持股超过限定比例时的平仓顺序,明确了被通知减持后可申请继续持有相关股份的情形。五是完善非交易过户相关规定。六是加强持续监管。
上交所表示,在我国资本市场持续对外开放过程中,上交所将在证监会指导下继续关注境外投资者需求,不断提升投资者服务,持续完善资本市场制度规则,提升外资参与A股市场的便利程度。
深交所表示,将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持续推动完善我国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的体制机制,积极适应境外投资者需求,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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