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半年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仍为0.1元

下半年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仍为0.1元 更新时间:2010-9-7 6:22:21   2010年下半年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今日公布,纳入补贴范围内的秸秆直燃发电项目将继续按上网电量给予临时电价补贴,补贴标准仍为每千瓦时0.1元。

根据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范围为2009年7月-12月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运行维护费用、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费用。对纳入补贴范围内的秸秆直燃发电项目继续按上网电量给予临时电价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

通知要求,去年下半年电价附加有结余的省级电网企业,在通知下发起10个工作日内,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结清2009年下半年电费。

对于电价附加存在资金缺口的内蒙古、吉林等电网企业,则继续通过电网间配额交易方式实现资金调配,不足部分通过2010年上半年征收的附加资金中预支,但亦需在配额交易完成10个工作日内,结清补贴发放。

此外,发改委和国家电监会还要求,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在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负担;高出部分,通过本次电价附加补贴解决。本次补贴方案使用2008年8月20日调整后的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价,作为由当地省级电网负担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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