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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向原公司收取管理咨询费规避个税,可行吗?超10年的终身制员工如被公司裁员,如何赔,2N+1吗?零点部落的总公司在那把一个公司的股票买很多,然后可以凭此去那个公司谋个职务吗?高管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向原公司收取管理咨询费规避个税,可行吗?实际中有不少高管想这样做,来规避个人较高的个税。因为这些高管的工资确实是很高,整体的收入算下来,应该是达到工资薪金的最高档45%的,而如果自己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则可以将“工资薪金”的个税,转变为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一是税率能够降下来,从而个税更低,二是很多地方的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享受核定征收的优惠政策,所以综合的税负会进一步下降,高管们以此可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但是,这样的做法当中可能隐藏着不少问题,并且不同的操作方法风险也不同,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来思考:

1.高管的身份高管跟公司之间是业务合作还是被雇佣,值得探讨。如果既有雇佣,又有合作,那么并不符合商业逻辑,通过个独避税的嫌疑较大。而有些人可能会选择与公司一刀两断,通过业务合作的方式来规避个税。这当中也会存在两个问题:

一是与公司相关的福利就没有了,包括社保或者是其他的福利。当然,也许这个相对于个税的节约来说可以忽略。

另一个是少了一份保障。如果跟公司之间是劳动合同,那么在离职补偿、工伤或者是其他方面公司会承担一定的责任,毕竟不怕一万,还怕万一。

2.实际的业务很多人成立个独,仅仅是为了利用核定征收的优势,当中的业务,水分不少。比如,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并给公司开票,将一部分的工资转换成经营所得的形式,但是实际上,个独并没有给公司提供什么服务,那么这就有虚开发票的嫌疑了。因此,要设立个独,应当以真实的业务为前提。

3.敏感的发票咨询费发票也不是随便开的。之前有家公司,平时连个几万块的培训都舍不得给员工做,突然来了个几百万的咨询,这样的业务,就很容易引起税务的关注了。所以,大额的“管理咨询服务”并不是每家企业都会有,与企业业务不相匹配的咨询费、会议费等项目,也是一个税务的风险。

总的来说,尽管我们的高管收入高,个税也较高,但是还是建议通过合规的途径来节税,比如用好我们的各项扣除、免税福利、公积金,用好股权的激励等措施,而不是通过不正当的方法来节税。并且,既然高管们能够拿到这么高的薪水,那就说明是有这个能力,能力越大,社会责任也就越大。大家都学学董大姐的气魄,年薪500万,一年交45%的税,或许能更好地体现我们的税收公平吧。

超10年的终身制员工如被公司裁员,如何赔,2N+1吗?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那就是现在并不存在所谓的终身制员工,以前在日本有这种说法,但是现在已经逐步在取消了,国内的终身制员工无非是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签了这个合同并非就是终身制员工了,只是三种劳动合同中的一种形式而已;

其次,无固定期限的员工也不是不能够裁,如果企业确实遇到了生存的困境,那么裁员降本增效是必然的选择,但是对于裁这些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是有讲究的,并能随便让公司动刀子。比如,一般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工龄都比较长,如果离退休年龄已不满5年,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原则上是不能裁员的,否则是要按照双倍赔偿,也就是2N*M+1(N为工作年限,M为裁员前12个月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如果没有达到退休年龄差额这个条件,那么若公司无正当的理由,违法裁员的话,按照规定,也是要按照上述标准赔的。

最后,刚刚说到的是理论上的,在实际操作中有各种潜规则,员工是很难拿到2N+1的赔偿的,一般有三种情况下可以拿到,一是你所在的公司很有名气,即使裁员也要保留自己的面子,这种情况下,公司会考虑到社会影响,有可能会按照这种方式来赔付,不管是不是触发了退休差额年限或者是违法解除的条件;而是你的公司被财大气粗的公司给收购了,这种情况下一般在短时间内会很有钱,而且新的母公司为追求平稳过度,一般在裁员这方面还是比较大度的;三是你在非常正规的企业,比如国企、港资、外企独资企业,这样的企业财力雄厚,裁员属于战略性调整,都备着资金来处理这样的问题,而且他们也是《劳动合同法》监管最严的企业,所以他们一般也不会吝啬。

以我去年处理的实际案例为例,简单分析一下一般民营企业的策略:

之前我们公司因为产品转型,原有的一条生产线转了一部分人到新的生产线后,人数多了,需要进行裁员,共计划裁掉26名工人,公司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两个:一是安排他们做转岗培训,培训结束后,进入另外一个车间上班,但是另外一个车间并不能消化掉这么多人,而且工作环境要差很多;二是保留原来的岗位,但是工作地点是公司在湖南的分公司。

公司给出的选择无非是想逼着员工自己辞职,员工也明白这些,在几番拉锯之后,有三名年龄比较轻,工龄也比较短的辞职走人了,但是剩下的人,超过10年工龄且已满55岁的职工有4人,超过5年工龄的有十多个,所以他们拒绝公司的安排,而是要求公司按照正常裁员程序给他们补偿,公司不愿意妥协,各种书面文书、各种催促上岗的函件,最终在公司工会和法务部门的主持下,公司开始和员工展开谈判。

大部分员工的诉求是N+1的赔偿就行了,而超过10年工龄的老员工坚持要求按照2N+1的标准赔付,估计他们在谈判前是找律师咨询过了,所以态度一直很强硬,第一次谈判无果而终,公司继续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员工参加培训或者尽快上岗,并规定了时限,超过时限就定义为员工旷工,凡此种种,员工也被逼的很无奈,拖了一个星期后,员工要求进行第二次谈判,这次员工有所妥协,不再强求2N+1,但是要求公司多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并且在计算前12个月平均工资是要将其中停产两个月的工资抠除,同时给他们办理失业保险。

公司在确定M这件事儿上坚决不让步,因为人资初步估算后,如果抠除停产两个月的工资,公司预计要多支付赔偿金16万,这是领导层不希望看到的。最终,第二次谈判再次流产,不过公司的态度更加强硬,并放出风去,准备直接以旷工为由集体开除,并做好了对簿公堂的准备。而员工在僵持了一个多月后,再次妥协,毕竟很多人还要继续找工作,还要养家糊口,他们耗不起,有几个不愿妥协的就退出了集体谈判。

第三次谈判比较顺利,除了6人没有参加,其他20人都接受了公司的赔偿方案,N*M+2,其中M是按照法律规定的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停产两个月也计算在内,为了诱导剩余的6人接受这些条件,公司经过一番权衡后,决定多给这些员工一个月的工资补偿,以显示公司对他们辛勤工作的感谢,不过这多出的一个月工资,并不是按照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算的,而是直接以最低工资标准来算的。

剩余的6人因为不同意公司的方案,最终走到了仲裁程序,不过仲裁委还是习惯性的希望走调解程序,在仲裁委的主持下,那6名员工最后还是接受了原先的方案,既没有多,也没有少,但是却浪费了他们近2个月的时间。

综上,如果自己耗得起,也愿意为了个人的利益据理力争,在确实应该得到2N+1而没有得到时,完全可以跟公司谈判,甚至以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自己没有达到必须按照2N+1的标准赔偿的话,建议就不要死磕了,站不住脚不说,还要面对公司的各种恶心手段,不值当。

个人建议,仅供参考。

零点部落的总公司在那深圳市零点部落网咖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05月17日,注册地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街道双秀5巷10号,法定代表人为宋国贤。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是:代办电信业务和服务;计算机,网络设备,通信设备及其零配件的租赁和销售;通信工程建设,运营和维护;日用品、家居用品、办公用品销售;数码配件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是: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预包装食品零售;餐饮服务。

把一个公司的股票买很多,然后可以凭此去那个公司谋个职务吗?买很多是多少?这个很重要。如果你所谓的很多,只是一个小股东(低于5%),或者小小股东(比例基本可以忽略),那么你就算作为公司的股东,实际上也不可能参与公司决策,也没有任何权利,要求公司给你安排一个工作,否则的话,公司不都乱套了。

就算你的持股比例超过了5%,达到了举牌的比例,需要公告,公司也知道有你这样一个股东的存在,在法律层面同样没有权利和义务给你安排公司。更何况,很多时候,上市公司还不知道有你这样一个股东的存在。

当然,如果你所谓的很多,是指成为一家公司的控股股东,甚至持股超过51%,你有一票改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的结果的实力,那当然可以任性,把现有管理层都通过合法途径罢免,自己上位这个可以有,问题是,你的很多能达到吗?

说到底,就是话语权问题,简单成为一个公司的股东,没有话语权的话,人家可才不管你,股东权利里面可没有哪一条,说成为股东就可以成为公司员工的。如果你有足够话语权,直接可以把现有管理层罢免干掉,自己上行,你想怎样都可以,别说员工,自己当董事长都可以。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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