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巨贪陈洁被判无期罚没资产或高达9亿
“化工巨贪”陈洁被判无期 罚没资产或高达9亿
“化工巨贪”陈洁被判无期 罚没资产或高达9亿 更新时间:2010-3-12 2:51:44 法院对陈洁的判决书称:陈洁采用在国企改制中隐匿资产、虚列支付款项、虚构财务往来等手法,侵吞国有资产,用于购房、持股。
3月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化工巨贪”范宪的同伙陈洁作出一审判决。原上海制皂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洁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没资产可能高达9亿元。
知情人士透露,陈洁案始于2008年的一封举报信,当年8月被上海市纪委调查,其上司范宪同时被 “双规”。上海制皂集团系上海市政府重点扶持的54家大型企业集团之一,范宪曾任上海制皂集团董事长、上海华谊集团副总裁等职。此前2月11日,范宪被上海第一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法院认定其与陈洁共同贪污1027万元。
至此,备受关注的上海“化工巨贪”案告一段落。不过,据《每日经济新闻》了解,陈洁及其代理律师对法院判决仍有不同意见。
“三口士”侵吞国资
法院对陈洁的判决书称:陈洁采用在国企改制中隐匿资产、虚列支付款项、虚构财务往来等手法,侵吞国有资产,用于购房、持股。
法院判决书显示,2002年至2005年间,陈洁利用职务便利,经与范宪共谋,在森凌置业先后两次改制过程中,采用虚构销售事实、虚列成本等手段,将该公司所有的公寓会所、多套商铺及商品房不纳入资产评估范围,故意予以隐匿。
2005年底,范宪与陈洁共谋,将已被隐匿的上述资产转入实际归两人所有的上海三口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从而加以侵吞,资产共价值1027万余元。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案情之关键,三口士公司原系森凌置业旗下森林投资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陈洁持股90%,森凌置业持股10%。后经增资扩股至1000万元,改名为上海三口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3年,森凌置业首次改制。国有股比例缩减至20%,剩余的80%股份转售给制皂集团的十位高管。陈洁以135万元获得公司27%的股权,并代范宪持有25%的股权,两人合计持有52%的股权。
2005年初,森凌置业20%的国有股权在上海联交所挂牌出售。陈洁利用三口士公司摘牌,并以当初出资额的5倍,清退除范宪和陈洁之外9名制皂集团高管合计28%股份,从而彻底将森凌置业购为私有。
知情人士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三口士”即为陈洁的“洁”字拆分而来。据悉,庭审期间,公诉人曾反复询问“三口士”三字的含义,但陈洁表示,没有任何含义。
或创沪司法史罚金之最
除利用三口士公司转移侵吞国有资产外,法院还认定,陈洁利用职务便利,指使公司财务人员助其侵吞公款。
2001年12月,陈洁购买森凌置业开发的一处房产时,利用担任森凌置业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指使公司财务人员以虚列支付工程款、结转配套费等手段,侵吞公款合计37万余元,用于支付个人购房款。2003年3月,在受让制皂集团持有的森凌置业股份时,陈洁再次指使公司财务人员以虚列财务往来的手段,实际侵占钱款37万元,用于个人持股。
根据上述事实,上海第一中级法院认定陈洁构成贪污罪,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洁犯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判令对陈洁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知情人士透露,经调查方评估、审计,陈洁名下资产高达9亿元。据悉,陈洁完全控制下的三口士公司,曾以4亿多元的价格买下位于虹口区吴淞路的一幢烂尾楼,即现在的“森林湾大厦”。除售出部分物业外,三口士公司拥有剩余公寓及商铺,该部分资产价值约为7亿元。此外,案发时陈洁个人股票账户及公司账户中尚有2亿余元资金。
根据“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法院判决,若上述资产最终判定为陈洁个人所有,此项罚没或为上海司法史上最大一笔罚金。
不过,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陈洁及其代理律师对于法院判决仍有不同意见。被告人在法庭上表示,法院认定的事实依据与本案实际事实有出入。3月10,其代理律师向记者表示“将支持当事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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