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重磅发声:完善上证综指编制方法

资本市场的改革呼声很快就得到了回应。

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对资本市场发展提出了多项建议,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两会刚刚结束之时,就对这些改革呼声作出了回应。

5月29日,上交所就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关于资本市场的建议进行了回应,涉及T+0、上证指数编制热点问题。

加强科创板制度供给适时推出做市商制度

研究引入单次T+0交易

【代表委员之声】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解冬:科创板开局良好,但对照设定的改革目标,还有不小差距,比如市场规模尚小,未形成集聚效应、规模效应,部分关键制度供给仍显不足、运行效果还有待实践检验。

【上交所回应】

至今年7月22日,科创板完整运行将满一年。从制度变革到效率变革,科创板的开局基本符合预期。

首先是公司价值得到了应有体现。目前共有105家企业挂牌上市,总市值超过1.5万亿元,其中包括市值超千亿的金山办公、中微公司,芯片龙头澜起科技、沪硅产业等明星企业,也包括了尚未盈利的生物医药公司泽璟生物、百奥泰,首家红筹公司华润微,首家同股不同权公司优刻得等。

其次是基础制度改革得到了检验。统筹推进发行、上市、交易、退市各方面的制度改革,在将选择权交给市场的过程中,通过制度约束推动市场形成诚信的均衡机制和博弈机制。

上交所表示,实践暴露问题也能解决问题。

上交所将以问题为导向,从优化“资本供给”和“制度供给”入手推动下一步工作。“资本供给”方面,将构建更为高效的并购重组和再融资制度,针对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需求,做出市场化和便利性安排;研究推出鼓励吸引长期投资者的制度,为市场提供更多长期增量资金,稳定投资者预期、熨平股价过度波动带来的市场损伤;完善股份减持制度,平衡好大股东正常股份转让权利和其他投资者交易权利背后的利益需求,满足创新资本退出需求和为股份减持引入增量资金。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非公开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已结束公开征求意见,正根据征求意见抓紧推进规则落地和业务方案落实。

“制度供给”方面,上交所将制定更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政策,在更强调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理念的同时,在量化指标、披露时点和披露方式等方面做出更有包容性的制度安排;加大股权激励制度的适应性,大幅提升科创公司对人才的吸引力;适时推出做市商制度、研究引入单次T+0交易,保证市场的流动性,从而保证价格发现功能的正常实现。

上交所还表示,对科创板定位的把握,将着重围绕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来问询,进一步降低发行上市信息披露成本、提高发行上市审核效率。上述相关制度的安排,有助于鼓励推动一批标杆型、引领性企业登陆科创板,促进科创板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加速形成。

努力将财务造假隐患遏制在萌芽状态

【代表委员之声】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提高证券“三罪”的量刑年限。

全国政协委员、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首席经济学家杨成长表示,证券市场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关键是公开。与信息披露相关的内幕交易、虚假陈述、操纵市场等典型违法,都应当成为法律法规严查、严惩的对象。

【上交所回应】

财务造假、市场欺诈等行为严重危害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上交所将按照金融委和中国证监会要求,一以贯之,认真做好信息披露监管工作,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各方牢记“四个敬畏”,恪守“四条底线”。在日常监管工作中,按照中国证监会“三及时”要求,通过全面摸排、持续紧盯、严肃惩戒等多种方式,打击造假、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着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生态。

在具体工作中,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事中,发挥一线监管优势,挖掘潜在风险隐患。对于发现的财务真实性存疑公司或异常交易线索,综合采取问询、约谈等措施持续紧盯。对于线索明确的,及时提请有关部门核查。事后,对于已经查实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快速从严处理,对公司和有关责任人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公开谴责、公开认定的顶格处分。

下一步,上交所将持续动态跟踪,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前移监管端口,努力将财务造假隐患遏制在萌芽状态。

在修订指数表征功能的同时

保证指数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代表委员之声】

全国人大代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朱建弟建议调整上证综指编制方法,提升指数表征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首席经济学家杨成长表示:指数优化是基础性制度建设重要组成部分,以更好地表征市场变化和服务投资者。

【上交所回应】

股票指数是对股票市场整体价格水平的反映,对反映沪市上市公司整体发展情况具有重要表征意义,对市场参与人做出投资决策、进行财富管理具有重要现实作用。

上交所表示,始终关注市场关切。一直以来,上交所协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本着科学、客观、开放的态度,持续跟踪国际指数编制方法的发展趋势,在不断征询市场意见建议的同时,对指数功能的完善进行了深入研究。基于我国投资者结构和上证综指独特的标志性地位,指数的调整优化需要审慎评估、综合考量。

下一步,上交所在研究上证综指编制方法的完善方案时,将充分听取市场各方意见并借鉴国际最佳实践经验,在修订指数表征功能的同时,应尽量保证与现有指数无缝衔接,保证指数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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