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银行渴求新机制

上市银行渴求新机制 更新时间:2010-9-20 6:30:16   旨在加强银行业监管的《巴塞尔协议III》,要求银行业必须把一级资本比例提高至7%,这是几十年以来全球银行业监管方面的最大变化。尽管新规对我国银行业影响并不大,但资本监管新规的越来越严厉,对我国银行业来说,无疑也有不小的压力。这就要求,我国商业银行尤其是上市银行的资本管理机制必须强化,尽快提高资本运用效率。

现行《巴塞尔协议II》关于资本充足率的规定,这些年来始终是我国银行业监管的标杆。而《巴塞尔协议III》的推出,有可能会促使中国监管层相应调整对商业银行重要监管指标,并引进新的监管指标。比如,有消息称银监会正在酝酿基于《巴塞尔协议III》框架下符合国情的新银行业监管规则,而新规则拟将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最高提至15%;为实现拨备和资产规模的硬约束,银监会也在讨论今年年末商业银行按照减值准备对贷款总额2.5%的比例计提拨备;同时,银监会新监管工具箱中,除了细化、升级之前的资本充足率、拨备率外,或会考虑引入流动性、杠杆率等新指标,以尽快适应新规。

如此一来,商业银行尤其是上市银行的资本缺口就会陡然增加。比如,对于资产规模在5000亿以上的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层最新规定拟将普通股比例、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设定为6%、8%和10%,相比《巴塞尔协议III》平均提高了2%左右。资本留存设定在0至4%,必要时可以提高到0至5%。另外,还规定了1%的附加资本。依据这个定义,工、农、中、建、交五大行及大多数上市商业银行,都可定义为系统重要性银行。那么,按照以上数据的上限计算,10%的资本充足率加上5%的留存资本,总资本充足率将达15%,核心资本充足率也将达到13%。而根据今年上半年工、农、中、建、交五大行半年报,这些银行所面临的资金缺口将达10946.2亿,平均为2189.24亿。

实际上,今年以来,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逼近监管底线,迫使其再融资。今年3月30日,国务院正式批复银监会关于大型银行2010年补充资本的请示。工、中、建、交几大国有上市银行获准以“A股筹集一点、信贷约束一点、H股多解决一点、创新工具解决一点、老股东增加一点”的要求,采取符合各家银行自身特点的方式再融资。据此,几大银行相继出台了再融资计划:工行A+H配股融资450亿元,并且发行250亿元A股可转债,总计融资700亿元;中行选择“A+H”配股融资600亿元,同时发行400亿元A股可转债;建行为“A+H”配股融资750亿元;交行为“A+H”配股融资420亿元,迄今,相关工作已完成,扣除全部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约为人民币325.05亿元。几大行的再融资总额度在2870亿元以内,而且,再融资力争年内完成,这或将形成几大行四季度扎堆配股融资的局面。而《巴塞尔协议III》框架下银监会拟推出的银行业监管新规,会使得商业银行的再融资规模进一步增大。为此,各商业银行急切需要认真审视银行资本约束与资本管理机制,而资本管理也非得有个新的飞跃不可。粗略看,这至少意味着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目标上,严格按照《巴塞尔协议III》的各项规定去努力,尽力达到或维持监管当局要求的资本水平,对银行资产配置相应的资本以覆盖风险。商业银行还应在授信决策、风险管理和绩效考核等环节深入贯彻“经济资本”理念,建立新的资本管理机制。

其次,提高银行资本运营能力,努力实现以商业银行为主体、以货币资本为对象、以市场机制为手段,通过对包括资产证券化、表外风险敞口和交易账户活动提出资本要求,提高一级资本的质量。同时,通过商业银行货币资本的聚集与集中、配置与重组、扩张与渗透,实现资本的最大增值,进而提升商业银行资本运营能力和运营效率。

再次,加快银行转型步伐。通过优化资产结构和调整业务结构,大力发展零售银行、中间业务等低资本消耗业务,提高银行定价能力,提高非利息收入的比重,由此逐渐建立起多元化的盈利模式。

当然,千万不能松懈进一步加强融资管理这根弦。坚持在“总量控制、风险可控、结构合理”的原则下,制订银行再融资计划。合理规划自身资本结构,选择适当的融资工具,积极拓宽资本金补充渠道,降低融资对资本市场的依赖度,使商业银行既可以筹集到支持业务发展的资金,又尽力弱化再融资对资本市场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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