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两度修订厦门细化上市奖励方案
四年两度修订 厦门细化上市奖励方案
四年两度修订 厦门细化上市奖励方案 更新时间:2010-6-19 0:03:54 ⊙记者 彭飞 ○编辑 邱江 为鼓励企业上市,短短四年之内,厦门市政府已两次对上市奖励方案进行修订。 据记者了解,新修订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近日已正式出台。与2007年、2009年的前两个方案相比,新方案对奖励对象进行了更加细致的划分:企业经厦门证监局辅导备案,市政府即可一次性给予上市工作经费补助10万元;企业向证监会提出发行上市申请并经正式受理的,市政府可一次性给予上市工作经费补助30万元。 新方案规定,对在厦门注册的企业依法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后,募集资金的50%以上在厦门投资的,按照融资金额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融资金额在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融资金额在5亿至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融资金额在2亿元至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融资金额在5000万元至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新方案还将对“借壳”上市的企业进行奖励。企业以存在控制关系的境外公司间接上市的,募集资金的70%以上在本市投资的,可参照享受已出台的各项扶持企业上市的优惠政策;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且主要生产经营地点在本市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进入股份代办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据悉,上市公司获得的奖励资金,可专项用于购置、建造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支出;引进人才的安家费、购房补贴、子女就学困难资助或者职工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支出;对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的奖励支出。 目前,厦门共有境内上市企业22家,其中A股21家,B股1家,截至4月底,总市值为906亿元。厦门将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市上市公司家数比2009年翻一番,股票融资累计超过3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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