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石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光大期货有限公司胡世明
证券代码:002785 证券简称:万里石 公告编号:2016-016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6年 4月 7 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及会议材料,并于
2016年 4月 18日在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 201号宏业大厦 8楼公司大会议室以
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为 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经营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 审议通过《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财务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财务报告》全文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 审议通过《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全文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 审议通过《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度本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1,079,794.95 元,母公司净利润为 6,362,015.18 元。按母公司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636,201.52元。本年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 20,443,593.4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226,490,525.12元,期末可供投资者
分配的利润为 246,934,118.55元。公司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0,000,000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1 元(含税)。
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了审议,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5. 审议通过《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16年经营目标预计:实现销售收入 83,526万元,同比 2015年增长 30%,
其中:建筑装饰石材业务 32,546 万元,景观石材业务 31,980 万元,装饰工程业
务 18,000万元,其他业务 1,000 万元;预计合并净利润实现 3,113 万元,同比 2015年预计增长 44%。
特别提示:本预算报告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仅为公司生产经营计划。能否实现取决于经济环境、市场需求、汇率变化等诸多因素,具有不确定性。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全文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 审议通过《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 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将于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听取。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 审议通过《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及自查表》;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及自查表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胡世明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邹传胜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拟提名胡世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胡世明先生简历附后。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
提交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对如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的提名。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全文请参见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2.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作为公司 2015年
度审计机构,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圆满地完成了公司 2015年的审计工作。瑞华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瑞华在担 任公司 2015年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继续聘任瑞华为公司 201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全文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3. 审议通过《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 FINSTONE AG签订 2016年产品采购框架性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其中关联董事 LAWSON JOHN FINLAYSON 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厦门东方万里原石有限公司签订 2016年产品采购框架性协议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关联董事胡精沛、LAWSON JOHN FINLAYSON回避表决。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全文
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14.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全文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15.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全文请参见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1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6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全文请参见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1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6年度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6 年度提供对外担保》全文请参见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1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漳州海翼万里供应链有限公司向海翼集团财务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漳州海翼万里供应链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全文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9. 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关于召开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全
文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4月 19日
附:胡世明简历胡世明,男,汉族,1969 年 2月出生,湖南人,注册会计师及注册评估师。
2004年 6月取得上海财经大学财务与会计学博士,2014年 12 月取得上海交通大
学高级金融学院金融学 EMBA。1995年参加工作,历任北京中州会计师事务所部门副总、中国证监会首会办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副处长、光大证券总裁助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光大期货董事长,现为自由职业者。拟担任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世明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
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胡世明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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