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鉴于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万顺股份”、“公司”)将

通过发行股份购买GEMGUARD TECHNOLOGIES PTE.LTD.持有的江苏中基复合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23%的股份并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称“本次交易”),现针对万

顺股份就本次交易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特此做出如下承诺: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保证就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

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

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及时向公司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其

就本次交易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因涉嫌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

将暂停转让其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

锁定;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

违法违规情节,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承诺函对以下具名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以下无正文,为万顺股份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提供资

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全体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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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成城 黄 薇 杨奇清 洪玉敏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蔡懿然 周前文 陈泽辉 张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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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宗柳

全体监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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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佩菲 陈敏娜 方彬杰

除担任董事、监事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张金辉 陈小勇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签署日期:2017 年 7 月 7 日

(以下无正文,为万顺股份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签字:

____________

杜成城

签署日期: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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