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顺股份: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二)-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鉴于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万顺股份”、“上市公司”)
将通过发行股份购买GEMGUARD TECHNOLOGIES PTE.LTD.持有的江苏中基复合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基”)23%的股份(以下称“本次交易”),
现GEMGUARD TECHNOLOGIES PTE.LTD.及唯一所有人特此做出如下不可撤销之承诺:
保证就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其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
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
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保证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该等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万顺
股份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
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该万顺
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
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万顺股份董事会,由万顺股份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万顺股份董事会
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
请锁定;万顺股份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
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以下无正文,为《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章
页)
承诺方: GEMGUARD TECHNOLOGIES PTE.LTD.
承诺方唯一所有人:_________
2017 年 7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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