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份,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某快递站点门前,站着几个讨薪的快递员,但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从6月份来已经三个月没有发过工资的老板,不仅没有发放其所拖欠工资的意图,

竟然还扬言要让这些讨薪的员工赔偿自己一百多万元的损失。

一、三个月未发工资,员工上班竟要倒贴钱

2020年6月份,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某一快递站点,被一个老板个人承包了下来,

成为了该站点几个员工的老板。

但是自从6月份以来,这个老板就没有给员工发放过工资

,不仅如此,该快递站点的快递员在取送快递的过程中,

还要自己倒贴一些费用,甚至已经倒贴进去好几万了。

面对这种情况,员工多次和老板进行协商,但是这位老板却一直推脱,

告诉员工站点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暂时无力发放工资。

二、无奈罢工站点受损百万,老板扬言要员工赔偿

接连三个月,在该站点工作的快递员没有领到一份工资

,甚至每个人因为工作流程,还倒贴了不少的资金。

需要钱养家糊口的员工们多次和老板交涉无果,

无奈的员工们选择了集体罢工。

最终因为没有快递员对该站点的快递进行派送,积压了不少快递的站点被多次投诉,

站点老板也被公司总部罚款百万元。

9月份,员工们再次前来讨薪的时候,该老板非但没有及时发放工资,

还扬言要员工来赔偿总部对站点的赔偿,甚至还要起诉这些员工。

三、以案释法

老板拖欠员工三个月工资,员工因此而罢工,导致了快递站点运转出现问题。而该站点的负责人不仅没有想着怎么及时解决问题,面对公司总部的巨额罚款,

竟然想着要让员工赔偿自己的损失。

对此有人认为,员工罢工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并且该站点的快递员罢工行为,属于是违法

,应当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以该站点的老板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员工赔偿自己的损失。

同样的也有人认为,该站点快递员的这种做法并没有错

,老板让员工承担损失的想法不仅不合法,不合理,甚至是有些可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也就是说,在承包该快递站点的老板没有及时支持足额的劳动报酬时,

该站点的快递员作为劳动者是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而且不必事先告知该老板。

因此这些员工的罢工行为也可以视作解除劳动合同的辞职行为,

因为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合法合规,因此并不必为公司总部处罚该站点的罚款承担任何的责任,

而这个老板所说的让身为劳动者的员工赔偿公司的罚款,简直是无稽之谈。

那么这两种观点谁才是正确的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来看

,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没有赋予劳动者罢工权,

但是,与此同时也没有法律明文禁止罢工行为。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罪刑法定原则,

员工单纯的罢工行为,是不算违法的。

但是员工罢工的行为虽然不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但是却单方面违反了劳动合约,是一种违约行为,

对此,用人单位可以拒绝支付罢工期间劳动者的工资。

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违反的劳动合同法导致的罢工,用人单位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上文中,因此老板拖欠工人三个月工资未发,违反了劳动法在先

,因此才导致了员工的罢工行为,因此并不能因为员工的罢工行为,就让其赔偿因为罢工导致的损失。

所以该老板的想法是不合法、不合理的,她的这种要求并不会得到支持。

网上有不少人都说,最终该老板赢得了这场官司,

这群员工最后不仅没有拿到自己的工资,还背负上了不少的债务。

但是在官网上并没有找到相关的判决文书

,因此这种说法并不可信,

相信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一定会做出公平公正的审理决定。

四、结语

劳动者如果遭遇到用人单位侵犯自身权益的行为

,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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