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云煤能源的福,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这件事儿又被拉到了资本市场的风口浪尖。

继4月22日收到年报问询函之后,5月20日,云煤能源又收到了上交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函中提及,云煤能源第二大客户云南集采从公司所购焦炭全部销售至关联方武昆股份及其下属公司,公司疑似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现象,要求说明公司是否存在通过云南集采公司进行关联方销售非关联化的情形。

在交易所的逼问之下,5月28日晚间,云煤能源第二大客户云南集采的下游客户终于现身,原来,云南集采四大客户均为上市公司云煤能源关联方。

针对上述情况,云煤能源却仍以云南集采与上市公司不存在董监高人员交叉情况等为理由,并不承认这属于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这样的回答,从关联方认定的角度来讲或许站得住脚。

不过,依据实质大于形式的原则,最终云煤能源是否涉嫌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还需要监管层来进一步认定。

虽然云煤能源的事情还需进一步核查,但是A股中利用关联交易粉饰业绩以蒙骗投资者的上市公司不在少数却也是不争的事实。在这里,我们便借着云煤能源这个由头,跟大家说说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这些事儿。

1、监管措施日渐趋严

关联交易从来都不是侥幸的代名词

首先,我们得来看看关联交易。

虽然关联交易有较为积极的一面,比如可以有效整合集团内部资源、降低交易成本、提升营运效率等,监管们也尊重企业合法合理、正常公允的关联交易。但不幸的是,在A股市场上,依靠着定价的不公允,关联交易却往往成为上市公司们进行利益输送、财务造假的工具,而且,随之而来的,还有关联方资金占用等的问题。

有鉴于此,近年来监管部门对于关联交易的态度可以称得上是“严防死守”。大到相关法律规则、细则的制定,小到针对市场的舆情监测,来自监管的各种严格把控贯穿了企业从IPO到上市后的各个阶段。

具体来看,在企业IPO时期,针对关联交易,证监会在IPO审核50条中就曾列明,“如存在关联交易的,应就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及公允性,以及关联方认定,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等事项,基于谨慎原则进行核查,同时请发行人予以充分信息披露“,实际中也不乏因关联交易被否的案例,2017年二次上会却惨遭被否的珠海元盛就是个很好的例子。

2017年8月9日,珠海元盛IPO惨遭创业板发审委否决,被否原因在于持续盈利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值得注意的是,当时发审委给出的表决意见中显示,影响盈利持续性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金额较大且公允性存在重大疑问的关联交易。

而在企业上市之后,监管对于关联交易的谨慎程度也丝毫不亚于IPO阶段。

针对非公允的关联交易,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而在监管实例中,因关联交易非公允被处罚的企业也比比皆是。

Choice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就有57家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人员的违规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处分类型依其违规程度包括被出具警示函、公开处罚等,所处罚金也在0~2734万元不等。

2、

非关联化有两大类情形

云煤能源或属第二种

正是因为关联交易有如此严格的界限,许多上市公司为了在利用关联交易粉饰业绩对的同时还不被监管发现,就选择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处理方式。

一般而言,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有两大类主要情形,隐瞒关联交易和直接成为非关联方。

对于第一大类情形而言,最具代表性的例子莫过于勤上光电。

勤上光电于2013年被媒体质疑其在招股说明书中隐瞒与广东品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虚增2011年上半年业绩,存在欺诈上市情形,之后公司发布澄清公告,称与品尚光电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虚增业绩的情形。

对此,广东证监局立即要求公司自查并尽快发布澄清公告,同时要求其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进行专项核查。3月1日,勤上光电发布澄清公告对媒体质疑事项予以否认。3月4日,国信证券提交核查报告,对上述事项同样予以否认。

没有想到的是,这反而引起了更广泛的质疑,广东证监局也立即再次责成勤上光电自查,要求国信证券进行专项检查,并对上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核查,品尚光电和芭顿照明均是勤上光电的关联方,勤上光电在招股说明书中未披露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并在3月1日的澄清公告中继续否认与品尚光电的关联关系;勤上光电也于4月2日发布公告和保荐人的核查意见,承认公司与品尚光电、芭顿照明存在关联关系,公司2010年和2011年与品尚光电发生的交易、2008年与芭顿照明发生的交易均为关联交易。

而在第二类情形中,常见的则有三种操作手段。

第一种是关联方通过出让股权或中止受让相关股份,降低股权持有比例20%以下,从而从名义上解除关联方关系,相应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这种手段中最著名的例子莫过于当年的天津磁卡。

第二种则是采用关联方---非关联方---关联方的交易手法,将资产高价出售给非关联方,将一笔关联交易变成两笔非关联交易,关联方则通过其他途径用以弥补非关联方的损失。或者选择适当时机,再以同样的高价从非关联方赎回资产,这两笔交易就成为了非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就可以避开暂行规定的约束,确认高价出售资产带来的交易价差,记入当期损益。

其实,我们大胆猜测,上文中的云煤能源可能就是用了这种方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六条规定:“

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4条也规定:“上市公司与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法人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外”。

因此,由于云煤能源与云南集采之间不存在董监高相互交叉的现象,这两者的业务交易并不算标准的“关联交易”。云煤能源也是以此为核心抓手,否认了上市公司存在通过云南集采进行关联方销售非关联化的情形。

不过,依据实质大于形式的原则,但最终云煤能源是否涉嫌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还需要监管层来进一步认定。

第三种则是利用潜在的关联方来为公司“输血”。

例如,控股股东在正式入主上市公司前,按非公允价格交易,在交易事项完成后,通过多重参股间接控制上市公司,才正式入主上市公司成为关联方。因为当时交易时还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关联方,这样一来就可以名正言顺地绕过对于关联方交易的监管,业绩也就顺理成章地得到了提高。

不过,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

针对这种出于财务造假目的的非公允性关联交易,监管部门的审查力度及其在信披要求、惩戒力度等的监管措施上也是不断升级。在这里,我们也要奉劝各位想要通过财务造假手段蒙骗投资者的上市公司们,诚信经营,对广大投资者负责,不要妄图蒙混过关,最总害人害己。

欧大师铝合金门窗加盟

欧大师隔音降噪门窗代理

断桥铝门窗品牌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