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该“言而有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张敏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需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五大基本原则,这是对股东权益的保护,也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石。然而,在具体的实践中,仍有个别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背上述原则。
因布局钙钛矿电池而股价暴涨的奥联电子,在回复交易所问询函时表示:公司合作方胥明军曾“指导华能清能院550×650mm钙钛矿电池组件中试线效率验收达标,最高认证效率达到16.8%”。
正是这份回复公告,让该公司卷入了一场“舆情危机”。
在笔者看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该“言而有信”。
言,意味着上市公司要对投资者重点关注的方面,比如经营状况、财务数据、发展战略、对外投资、股东情况等及时进行披露,给投资者决策提供依据。
信,是要求上市公司做到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要“靠得住”。
全面注册制已按下“启动键”。证监会表示,将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将核准制下的发行条件尽可能转化为信息披露要求。这意味着在全面注册制下,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更为严格,上市公司违规成本将进一步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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