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公告-国投云南曲靖发电有限公司招标
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申购赎回结果的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9月8日在指定媒体及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发布了《关于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周期到期及转入下一运作周期的相关规则公告》(以下简称"《规则公告》")、《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折算方案的公告》和《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周期到期后惠丰B份额(150154)交易风险提示公告》。2015年9月12日起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3909,以下简称:"本基金";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基金代码:163910,以下简称:"惠丰A";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份额:基金代码:150154,以下简称:"惠丰B")进入过渡期,2015年9月15日(含)至2015年9月24日(含)为惠丰B的开放期,基金管理人根据惠丰B的开放期结束后的惠丰B余额,并依照《关于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周期到期及转入下一运作周期的相关规则公告》于2015年9月25日开放了惠丰A的申购。现将相关申购赎回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惠丰B开放申购赎回的确认结果
根据《规则公告》的规定,2015年9月15日至2015年9月24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惠丰B的申购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据此确认的惠丰B的申购总份额为156,140,473.89份,据此确认的惠丰B的赎回总份额为59,843,339.25份。
过渡期结束后,惠丰B的份额数为550,791,658.26份。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内,惠丰A的份额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7/3倍惠丰B的份额余额(即1,285,180,535.94份,下同)。
二、本次惠丰A开放申购的确认结果
经本公司统计,2015年9月25日,惠丰A的有效申购申请总额为15,000,000.00元。本次惠丰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经确认后,惠丰A的份额余额将小于7/3倍惠丰B的份额余额,为此,基金管理人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予以成交确认。
本次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过渡期结束后,本基金的总份额为580,563,836.60份,其中,惠丰A总份额为29,772,178.34份,惠丰B总份额为550,791,658.26份,惠丰A与惠丰B的份额配比为0.05405343:1。
本基金第二个运作周期起始日为2015年9月28日,到期日为起始日的2个公历年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则运作周期到期日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惠丰A自2015年9月28日起至第二个运作周期第一个申购开放日的年收益率(单利)根据第二个运作周期起始日(即2015年9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75%进行设定,故:
惠丰A的年收益率(单利)=1.75%+1.5%=3.25%
惠丰A的年收益率以百分数形式表示,其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以百分比计算的小数点后第2位。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2015-116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行权股票数量:4,837,754股(其中,首次授予行权数量4,016,654股;预留部分行权数量821,100股)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15年8月14日,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行权价格和激励对象的议案》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期行权价格和激励对象的议案》。经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期行权的激励对象调整为284人,授予期权数量相应调整为1163.7294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9.569元;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期行权的激励对象调整为55人,授予期权数量相应调整为196.51万份,行权价格调整为11.172元。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和《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经审核公司及激励对象已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284名,对应的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495.3024万份,行权价格为9.569元。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55名,对应的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98.255万份,行权价格为11.172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98)及《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99)。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的基本情况
(一)股权激励对象实际行权的股份数量
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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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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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行权股票来源情况
本次行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四)行权人数
首次授予第二期股票期权实际行权人数为233名,预留部分第一期股票期权实际行权人数为46名,合计共有279名激励对象行权。
三、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15年10月9日
(二)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4,837,754股
(三)本次行权股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参与行权的高级管理人员行权新增股份239,760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权之日起锁定 6 个月,转让时须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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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份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XYZH/2015CDA30086),截至2015年9月2日止,公司已收到279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33名、预留部分46名)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4,837,754.00元(大写肆佰捌拾叁万柒仟柒佰伍拾肆元整)。各股东以货币资金缴纳行使股票期权款47,608,691.32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4,837,754.00元,差额42,770,937.32元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股权激励行权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新增的4,837,754股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9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变动登记手续。
五、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本次行权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837,754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0.6057%,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201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9,587,777.57元,本次行权后,若以行权后期末总股本803,582,685股为基数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每股收益0.435元。
七、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XYZH/2015CDA30086)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钢圈 公告编号:2015-039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股份性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24日公告了《关于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8),根据协议约定,武汉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泰斯特”)持股5%以上的股东自收到股权转让款之日起3个月内通过股票交易二级市场购入公司股票,购入金额不低于股权转让款的10%,并且承诺锁定12个月。截至2015年9月17日,英泰斯特持股5%以上的6名股东易舟、糜锋、林宏、吴强、蒋高峰和曹明阔已按照协议约定购入公司股票,共计2,498,600股,并承诺在自2015年9月25日至2016年9月24日期间不减持、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
一、办理股份性质变更手续情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15年9月28日通知公司相关股份性质变更手续已经办理完毕,易舟、糜锋、林宏、吴强、蒋高峰和曹明阔6名股东合计持有的公司股票2,498,600股股份性质由无限售流通股变更为有限售条件股份,锁定期至2016年9月24日止。
二、股份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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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查文件
1、公司股本结构表
2、公司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3、股份锁定登记结果报表
董事会
2015年9月29日
股票代码:600886 股票简称:国投电力 编号:临2015-076
债券代码: 122287 债券简称:13国投01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投曲靖发电55.4%股权
转让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于2013年12月4日为国投曲靖发电有限公司(简称"国投曲靖发电",现更名为"东源曲靖能源有限公司")向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金额5亿元、期限为6年的融资租赁提供了信用担保。
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国投曲靖发电55.4%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与股权受让方云南东源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 "东源煤业")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对上述担保约定如下:
"东源煤业应通过适当方式确保于产权交易标的变更登记至东源煤业名下后180日内完全解除国投电力之担保责任。"
就公司基于上述担保而可能于未来取得的对标的企业的追偿权,东源煤业及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已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截至2014年12月21日,受让方东源煤业在股权受让工商变更办理完毕满180日未解除本公司之担保责任。
东源煤业及其控股股东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因自身经营面临困难,申请延迟解除担保责任,并表示将多措并举筹集资金,同时将积极协调并督促东源曲靖能源有限公司确保在公司担保期内向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按期还本付息。目前,双方正在进一步协商中。
截至2015年9月27日,债务人东源曲靖能源有限公司正常履行与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融资租赁合同,未发生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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