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公告-舜源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 2015-085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27日下午15:00至2015年10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麻雀岭工业区M-6栋二层一区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连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6,631,4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9585%。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942,7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864%。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8,025,5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0001%。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名,代表股份18,605,8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958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胡安喜律师、黄亮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深圳市舜源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向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魏连速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0,525,56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942,756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631,45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胡安喜律师、黄亮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703 证券简称:浙江世宝 公告编码:2015-082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发行
可交换私募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今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世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宝控股")书面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世宝控股拟以所持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及其孳息(包括送股、转股和现金红利)为标的,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不超过200人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私募债券")。承销商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世宝控股目前持有本公司16,538.72万股股票,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2.36%。根据通知,本次可交换私募债券拟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债券期限为2年。自本次可交换私募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交换债券摘牌日止,本次可交换私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所持有的本次可交换私募债券交换为本公司股票。
根据通知,本次可交换私募债券的发行尚须获得监管部门的同意。本次可交换私募债券最终的发行方案将根据发行时市场状况确定。关于本次可交换私募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81 证券简称:金螳螂 公告编号:2015-070
债券代码:112118 债券简称:12金螳01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12金螳01”投资者回售结果的公告
根据《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公司债券回售条款,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24日公告了公司《关于"12金螳01"票面利率不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63),并于2015年9月28日、2015年9月30日分别发布了公司《关于"12金螳01"票面利率不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关于"12金螳01"票面利率不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64、2015-065)。投资者可在回售登记日选择将持有的"12金螳01"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12金螳01"回售登记日为2015年9月24日、9月25日、9月28日、9月29日、9月30日。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12金螳01"的回售数量为2,000,030张,回售金额为20,000.30万元(不含利息),剩余托管量为4,999,970张,托管金额49,999.70万元。
公司对"12金螳01"回售部分支付的本金及利息,已划至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该资金通过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2015年10月29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
特此公告。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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