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泰集团: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公告-吉林金塔投资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6-028 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暨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认购不超过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 5%的股份。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于 2015 年 4 月 1 日获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出
资 409,092,400.30 元认购 98,576,482 股,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完成后,满足公司未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增强公司
的资本实力和投融资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向包括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塔投资”)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之一金塔投资持有公司股
份 129,477,298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98%,其主要股东为公司高
管人员、所属企业班子成员(总部中层)和核心骨干管理人员,是本
公司的关联方。金塔投资本次拟以现金认购不超过公司 2016 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 5%的股份,该认购股份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吉林省国资委、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证
监会的核准。关联股东将在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就本次交易的相关
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二道区东环路 5688 号
法定代表人:向前
注册资本:84,850,689 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不得从事理财、非法集资、
非法吸储、贷款等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目前,金塔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在上市公司任职
宋尚龙 1,468.78 17.3102% 董事长、总裁
孙晓峰 216.70 2.5539% 副董事长、副总裁
徐德复 375.43 4.4246% 副董事长
刘树森 375.43 4.4246% 董事、常务副总裁、总会计师
王化民 375.43 4.4246% 董事、副总裁、总经济师
陈继忠 375.43 4.4246% 董事、副总裁
张凤瑛 375.43 4.4246% 董事、副总裁
姜余民 261.33 3.0799% 监事会主席
李廷亮 216.70 2.5539% 监事会副主席
韩冬阳 213.85 2.5203% 监事
孙弘 128.71 1.5169% 监事
李斌 205.21 2.4185% 监事
王劲松 46.48 0.5478% 监事
于来富 123.67 1.4575% 监事
刘晓峰 375.43 4.4246% 副总裁
杨毅鸣 216.33 2.5495% 副总裁
田奎武 277.44 3.2698% 副总裁
王友春 216.33 2.5495% 副总裁
翟怀宇 260.10 3.0654% 副总裁
秦音 118.46 1.3961% 董事会秘书
其他102名自然人 2,262.40 26.6630%
合计 8,485.07 100.00%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74,917.36 万元,净资产为 8,785.15 万元,2015 年实现净利润为
-2,636.78 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金塔投资目前持有公司股票 129,477,298 股,金塔投资承诺认购
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的 5%,具体认购数量在按竞价程序确定发行价
格后,由公司根据市场发行情况经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确
定。
金塔投资本次认购的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金塔投资承诺限售期满后每年转让股份
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以公司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
为定价基准日(2016 年 4 月 16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即不低于 4.70 元/股。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公司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市场情况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
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
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金塔投资不参与本次询价过程中的报价,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
竞价结果,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五、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6 年 4 月 15 日,公司与金塔投资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1、合同主体
甲方: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签订时间
甲、乙双方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之股份认购协议》。
(二)认购股票数量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43,541.87
万元,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730,940,148 股(含本数),乙方拟
认购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的 5%,具体认购数量在按竞价程序确定发
行价格后,由甲方根据市场发行情况经与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
商后确定。
(三)认购方式、认购价格、限售期
1、认购方式: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及其为本次发行聘请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
的书面缴款通知的相关规定,将其认购标的股票的资金以现金方式一
次性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上述
认购资金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
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认购价格:乙方认购标的股票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定价基
准日(甲方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即 2016 年
4 月 16 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即不低于 4.70 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
监会核准批文后,由甲方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市场情况
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乙方不参与本次询价过程中的报价,接受其他发
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
份。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乙方认购标的股票的价格将做相
应调整。
3、限售期:乙方承诺其按本协议认购的标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
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承诺限售期满后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直
接或间接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四)合同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
之日起成立,并自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之日起生效:
(1)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
(2)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及本协议;
(3)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次发行;
(4)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
(五)违约责任及保证金
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有关义务、所作出的承诺和保证,
即视为该方违约,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除外。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
而使本协议不能全部履行、不能部分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并由此给
对方造成损失的,该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以给对方造成
的实际损失为限。
在甲方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及本协议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乙
方应当向甲方支付 150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甲方本次发行后,乙方及时足额缴纳认购价款
的,甲方将在乙方足额缴纳认购价款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缴
纳的前述履约保证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甲
方本次发行后,乙方放弃认购标的股票,或者迟延缴纳认购价款超过
合理期限的,则乙方缴纳的履行保证金及其孳息将不予返还。
甲方本次发行最终未能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甲方应当在中国
证监会未核准的相关公告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缴纳的
履约保证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乙方已按照上述约定支付了履约保证金,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认购价格调整后,双方同意履约保证金金额不再增加。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有利于培
育和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运用,将优化公司的
权益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降低财务费用,提高盈利能力,提升公
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 2016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六次临时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宋尚龙、孙晓峰、徐德复、刘树森、王化
民、陈继忠、张凤瑛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他八名非关联董事
参加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其中五位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开、公
平、合理的,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
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该项关
联交易,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于 2015 年 4 月 1 日获得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金塔投资现金出资 409,092,400.30 元认
购 98,576,482 股,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出资经中准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准验字[2015]1030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九、备查文件
1、公司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
3、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4、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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