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严肃处理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机构

保监会:严肃处理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机构 更新时间:2010-3-29 0:07:04   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在3月26日召开的第二次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工作会议上指出,目前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工作进展顺利,已经发现和查实了一些重大线索和问题,各保监局要再接再厉,切实查深查透查实,严肃依法处理违法违规机构和责任人员。  陈文辉指出,自专项检查开展以来,各地保监局积极谋划,认真落实,检查工作顺利推进。截至目前,35个保监局选定43家保险公司进行检查,包括各级产险公司31家、其中省级公司11家,各级寿险公司12家、其中省级公司5家。目前已经发现和查实了一些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的重大线索和问题,包括虚挂中介业务、虚假批退、虚增业务及管理费用、虚假凭证、通过中介业务虚开发票等。  陈文辉指出,当前保险监管主要精力由市场建设向市场监管转变,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是重要举措之一。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保监局务必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对违法违规问题,要查深查透查实。只有严肃查处弄虚作假的少数保险机构、少数从业人员,才能实现市场秩序根本好转。要突出检查重点,着重查处保险公司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弄虚作假、虚增成本、非法套取资金等严重问题。要讲求方式方法,创新检查方法和手段,将现场检查工作向深度推进。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跟踪和掌握检查的新进展,及时研究解决检查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陈文辉强调,要严肃依法处理违法违规机构和责任人员。查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从重处罚,特别是要依法落实对各级责任人员的处罚。要通过责任上追的做法实现“责任到人”、“处罚到位”,达到既管事、也管人的目的。保监会近期下发了《关于依法严肃处理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机构和责任人有关问题的通知》,专门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范围进行了界定,明确了在查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中应对各级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形,各保监局要认真执行。对于应当由其他相关部门或司法机关查处的线索和案件,要及时进行移送或移交。要善于运用通报、披露和曝光等有效手段,依托媒体等外部监督机制,来警示市场,达到增强监管效果的目的。  陈文辉指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监管是一项长期工作,检查是手段,建立长效机制是根本。要及时梳理总结检查中引入的有效监管方式方法和手段。要剖析深层次的体制机制因素,责成各保险公司总公司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并通过强化制度执行来提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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